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31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罗源县餐饮环节核查处置公示表(第三期)。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样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检验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 | 核查处置情况 | |||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 原因的排查 | 整改措施 | 处罚情况 | |||||||
1 | XC21350123371000001 | 油条 | 罗源县城关美银小吃店 | 餐饮环节 | FS20210421571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购进50根油条,货值100元 。 已销售50根,货值100元。 库存0Kg,货值0元,货值0元。 封存0Kg,共计0公斤,货值0元。 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货值0元。 下架0公斤,共计0公斤,货值0元。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过量,可能操作不当造成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截至2021年6月9日,没有召回该批次油条。 2.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当事人经营上述“油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合并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