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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未按照规定检验机动车 张家港市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罚

2021-04-07 21:50: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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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张家港市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行罚字〔2021〕82第103号)。

信息显示,张家港市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检验机动车”。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张家港市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245元、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1〕82第103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检验机动车

处罚内容


没收245元,罚款2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214XY69H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庆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1-09-29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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