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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多乐空气处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被罚

2021-04-07 21:49: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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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多乐空气处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行罚字〔2020〕05第010号)。

信息显示,多乐空气处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多乐空气处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0〕05第010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失信等级


一般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多乐空气处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69638292M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洪明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1-09-30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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