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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太仓经贸彩色印业有限公司被罚

2021-04-07 21:44: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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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太仓经贸彩色印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行罚字〔2021〕85第16号)。

信息显示,太仓经贸彩色印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太仓经贸彩色印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1〕85第16号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仓经贸彩色印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138099920W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2**********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邱晓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1-09-22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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