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太仓市新惠电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责限字〔2021〕85第1号)。
信息显示,太仓市新惠电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废水超标排放”,被要求限制生产一个月。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环责限字〔2021〕85第1号 | |
违法事实 | 废水超标排放 | |
处罚内容 | 限制生产一个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其他-限制生产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太仓市新惠电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716857851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22**********16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勤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地方编码 | 0 |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09-24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