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06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0期)》(2020年第262号),涉及我市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源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夏力王包装饮用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源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夏力王包装饮用水(商标:夏力王+“图案”,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0-09-16)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311301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是个别客户用包装桶盛过未经加工的山水,而该部分空桶回收后没有延长浸泡消毒时间,消毒不到位导致产品受到污染。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回收的特殊空桶要特殊处理,单独加强消毒浸泡时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