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抽检不合格香辣雪菜核查处置情况

2020-09-21 23:4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86)。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分别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0360310383010056、XC204117274654311、XC204208814735414、XC20420102482000063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由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在余子阳(珠山区嘉佳惠超市)对武汉怡佳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香辣雪菜进行了抽样,检验结论其笨甲酸及其纳盐(以苯甲酸计)g/kg,技术要求≦1.0,检验结果3.03单项判定不合格,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以上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经由上蔡县状元红食品质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在汝南县刘红艳热干面馆对武汉怡佳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热干面胡萝卜进行了抽样,检验结论其笨甲酸及其纳盐(以苯甲酸计)g/kg,技术要求≦1.0,检验结果1.89单项判定不合格,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以上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经由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在钟祥市周京枝(常青麦香园)对武汉怡佳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老坛豆角,检验结论其笨甲酸及其纳盐(以苯甲酸计)g/kg,技术要求≦1.0,检验结果2.56单项判定不合格,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以上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经由武汉海关技术中心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在武汉市江岸区祁小露面馆对武汉怡佳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红油萝卜丁,检验结论其笨甲酸及其纳盐(以苯甲酸计)g/kg,技术要求≦1.0,检验结果4.25单项判定不合格,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以上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武汉怡佳田园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生产香辣雪菜,其规格为5公斤/箱,共计生产22箱,成本价8.4元/箱,出厂价11.4元/箱,于2019年11月25日销售给景德镇市余子阳(珠山区嘉佳惠超市)。经2020年4月13日由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为DC20360310383010056的抽样单和编号为 NO:HZ-J20030632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其笨甲酸及其纳盐(以苯甲酸计)g/kg,技术要求≦1.0,检验结果3.03单项判定不合格,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以上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2019年12月5日生产热干面胡萝卜,其规格为10公斤/箱,共计生产8箱,成本价22元/箱,出厂价25元/箱,于2019年12月7日销售给汝南县刘红艳热干面馆获利24元 。经2020年5月8日由上蔡县状元红食品质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为XC20411727465431173的抽样单和编号为 NO:20201372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其笨甲酸及其纳盐(以苯甲酸计)g/kg,技术要求≦1.0,检验结果1.89单项判定不合格,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以上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2019年5月12日生产老坛豆角,其规格为5公斤/箱,共计生产15箱,成本价7元/箱,出厂价10元/箱,于2020年5月15日销售给钟祥市周京枝(常青麦香园)获利45元。经2020年6月16日由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抽样单编号为XC20420881473541490的抽样单和编号为 NO:SP2020-0832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其笨甲酸及其纳盐(以苯甲酸计)g/kg,技术要求≦1.0,检验结果2.56单项判定不合格,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以上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2020年6月18日生产红油萝卜丁,其规格为5公斤/箱,共计生产20箱,成本价15元/箱,出厂价18元/箱。于2020年6月20日销售给武汉市江岸区祁小露面馆获利60元。经2020年6月30日由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抽样单编号为XC20420102482000063的抽样单和编号为 NO:22202001520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其笨甲酸及其纳盐(以苯甲酸计)g/kg,技术要求≦1.0,检验结果4.25单项判定不合格,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以上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武汉怡佳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香辣雪菜、热干面胡萝卜、老坛豆角、红油萝卜丁4个品种共获利195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食品------。其行为属于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之规定。根据本局调查核实,鉴于当事人多次抽检不合格,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195元;

2、 罚款8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怡佳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各个环节进行梳理调查:员工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实施,没有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责任心不强,添加食品添加剂时比较随意。公司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其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二是立即要求该公司加强员工培训,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三是立即要求该公司化验员对现有原料及现有成品进行苯甲酸检验;四是严格把控原料品质,严格要求供养商提供同一产地的原料,原料入库前先自行检验,如自行检验不能确保指标合格,就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确保每个批次原料的各项理化指标均合格后再进行入库生产。

2020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省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早市商户在 ...

  • 广汽本田混动制高点——锐·混动联盟 ...

  • 护航节日市场

  • 传统手工月饼  吃出岁月滋味

  • 河北省滦州市栽培桑黄菌段超10万段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