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4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顺佳美超市管理重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名称:小台芒;抽样日期:2026年5月27日;被抽样单位:顺佳美超市管理重庆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6年5月24日;检验结论: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检出0.070mg/kg,最大允许限为0.04mg/kg,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6年6月30日,本局依法向顺佳美超市管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小台芒全部销售完毕。
(三)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故无法提供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重量,未能召回该批次小台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重庆珏隆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翅尖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名称:香辣翅尖;抽样日期:2026年6月3日;被抽样单位:重庆珏隆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年1月20日;检验结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项目检出2.2×104;7.1×104;8.4×104;2.4×105;2.3×105,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000,M=100000、大肠菌群项目检出<10;1.4×102;20;40;30,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M=100,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6年6月26日,本局依法向重庆珏隆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香辣翅尖剩余16包,本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扣押。
(三)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辣翅尖共计生产了78包,留样2包,扣押16包,其余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涉案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到消费终端,故未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改善生产流程,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落地执行工器具每班次消杀,落实人员洗手消毒监督制度。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尖香辣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名称:冷吃鸡翅尖香辣味(辐照食品);抽样日期:2026年5月26日;被抽样单位:重庆家联惠客乐选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年4月18日;检验结论: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项目检出样品1:2.1×105;样品2:<10;样品3:<10;样品4:4.9×104;样品5:<10,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000,M=100000,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6年6月24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尖香辣味(辐照食品)全部销售完毕。
(三)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冷吃鸡翅尖香辣味(辐照食品)共计608袋,8袋用于检验、留样,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由于部分产品已经出售,本批次产品仅召回了540袋。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一、改进生产工艺:1.加强鸡翅内腔及骨缝处血水的清洗;2.煮制时间由文火煮4-5分钟改为大火煮7-8分钟;3.加大辐照剂量参数。二、高标准做好生产环境卫生打扫,严格落实消毒、杀菌等措施。三、加强员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