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肉及肉制品案例(第三十期)
为持续规范肉及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行业营商环境,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威海市全面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行动。聚焦行业突出问题,重拳整治掺杂掺假、违规经营、虚假宣传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食品安全“零容忍”原则,从严查办了一批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现将4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威海南海经济开发区某熟食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到威海南海经济开发区某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售卖区发现商家售卖熟食烤鸡,商家无法提供该批次烤鸡的进货凭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2026年5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熟食店进行检查,售卖区发现熟食烤鸡,商家仍然无法提供本批次烤鸡的进货单据及相关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二、荣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2026年4月10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荣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仓库内存放有过期的冷冻猪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
三、荣成市某肉食批发部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荣成市某肉食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猪肉销售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不出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资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能提供出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但仍提供不出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四、荣成市某粮油超市经营掺杂掺假的肉类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19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荣成市公安局的《移送案件通知书》,称荣成市某粮油超市涉嫌经营掺杂掺假、未经检疫的肉类,涉案价值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标准,不予刑事立案,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2月6日代卖过涉案肉类,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以上曝光的违法案例,为全市各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各食品经营单位须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恪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下一步,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紧盯肉及肉制品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