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新乡绿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抽查复查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新乡绿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交流充电桩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经负责组织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复查,该企业复查结果为不合格。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告。
2026年2月3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新乡绿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抽查复查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新乡绿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交流充电桩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经负责组织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复查,该企业复查结果为不合格。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告。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