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等20类食品1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3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金华市金东区红姐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白糖罂荔枝吡唑醚菌酯、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兰溪市小平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1批次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东阳市阳都超市销售1批次辣椒呋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致敬海(四川)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分公司购进的1批次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兰溪市雄哥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义乌市江东街道九联综合市场付耀进摊位销售的1批次脐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浦江县吉净超市销售的1批次8号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呋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金华市金东区荣玉果业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海南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51231).pdf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