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10类食品1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3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兰溪市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宝龙城市广场店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义乌市李洪爱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桂味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兰溪市菊梅副食品店销售标称义乌市健达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芝麻月饼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义乌商苑菜场姜冬冬摊位销售的1批次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金华市金东区章宪蔬菜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东阳市阳都超市销售的1批次橘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浦江县吉净超市销售的1批次8号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金华市金东区春平果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硬丝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51229).pdf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