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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5年第6期)

2026-01-05 16:05:50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br/>(2025年第6期)_信息公开_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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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云南海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橘红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装量差异。

(二)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续断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三)经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大连大仁堂(亳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四)经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氨基比林咖啡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崩解时限。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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