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5年度常州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附原文: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常州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常市监检认〔2025〕42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提质增效,推动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检验检测与认证领域双随机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市监检认〔2025〕1号)要求,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及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分级及属地监管原则共同实施,还邀请相关领域资质认定专家参与,在随机抽取的36家机构中,除2家由于迁址、暂停营业等原因未能开展检查外,实际现场检查了34家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此次检查累计发现各类问题74条,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检查结果均已回填至“苏检通”平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缺失
质量手册及相关体系文件未按规定及时更新;部分检验检测活动缺乏配套作业指导书,导致操作执行无据可依;人员培训仅形式化开展,未实现实质性能力提升;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未按要求实质性组织实施,无法通过系统性评价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二)设备设施管理不规范
场地产权归属界定不清晰;路试跑道存在损坏情形,场地标识标线模糊不清;部分设备检定或校准结果存疑,部分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后未履行确认程序即投入使用,部分关键设备期间核查制度未落到实处,无法保障设备量值持续可靠。
(三)样品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部分机构未严格遵循检验检测相关规范标准,在样品储存条件控制、唯一性标识赋予、样品状态追溯等关键环节存在不规范情形,可能影响样品真实性及检验结果有效性。
(四)记录与报告管理存在疏漏
部分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填写严谨性不足、规范性欠缺、信息不完整;未按规定要求对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保存;记录及报告中相关人员签字不及时、不完整;存在检验检测报告CMA标志编号错用、误用等情形。
三、处理意见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集中分析研判,处理意见如下:
7家机构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18家机构在体系管理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9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其中1家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移交稽查部门调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
(一)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各检验检测机构须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收到通报后对照《问题确认表》逐项制定可行整改计划,细化整改措施,着力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管控与人员能力提升,持续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于12月10日前通过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上报。
(二)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跟踪落实整改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开展“一对一”督导,全程跟踪整改进度,涉嫌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稽查处理。重点核查整改措施针对性与有效性,必要时开展现场验证,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及时审核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置。充分运用苏检通平台规范完成整改后处理工作,实现全程留痕、闭环监管。
(三)深化问题分析研判,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检查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及区域性、行业性高频问题,深入分析研判行业监管薄弱环节与机构管理漏洞。结合本地行业发展实际,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与方法,加快构建“预防为主、过程管控、失信约束”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加强合规培训引导、提升监管人员专业能力、推广智慧监管手段、强化行业信用评价等举措,持续规范机构从业行为,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常州市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doc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 机构名称 | 问题汇总 | 综合意见 |
1 | 常州市金坛聚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2 | 江苏金沙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3 | 常州市高俊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 1.苏DFH369安检人工外检记录中引车员检验时间不能覆盖底盘动态、底盘部件检验项目。 2.机构提供不出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培训记录。 | 自行整改 |
4 | 溧阳市康平车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5 | 溧阳市康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6 | 常州常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提供不出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 2.未按计划实施2025年内审、管理评审。 | 责令限期改正 |
7 | 常州金圣富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体系文件未对检测报告规定保存期限。 | 自行整改 |
8 | 常州市诚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1.路试跑道标线模糊。 2.2025年1月2日制定2025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实施时间2025年1月2日,未见制定内部质量审核实施计划。内审报告时间为2025年1月2日,内审末次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质量手册换版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9日,内审情况与企业实际不符。管理评审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 3.机构于2024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申请新增了芦小红为授权签字人,但未按要求上传学历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4.提供不出环境参数测量仪校准结果确认记录。 5.业务大厅公示栏缺少公正性和诚信承诺、安检流程图、整备质量和空载质量限值。 6.提供不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市监检测发〔2022〕111号培训记录。 | 责令限期改正 |
9 | 常州立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质量手册实际换版,而在改版/修订记录中为修订。 2.2025年1月内审提供不出内审实施计划,内审检查表无内审员签字。 3.提供不出整备质量和空车质量的作业指导书。 4.提供不出2025年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和实施记录。 5.提供不出2025年质量控制计划和实施记录。 6.检验报告编号:250617321204N0313938安检不合格报告未存档。 | 责令限期改正 |
10 | 常州市东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1号线、2号线的机动车底盘部件检查、排放外检用地沟缺少通风设施。 2.报告编号为250813321204N0472662的机动车安检的归档材料中缺少首检不合格的报告和记录。 | 自行整改 |
11 | 常州欣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质量手册引用了作废标准RB/T 214-217。授权人识别表中授权签字人沈斌已离职更换了徐隽,未签名。 2.轴(轮)重仪校准结果确认表中检定项目和技术要求中部分参数不正确。 3.检验检测报告控制程序文件中未对不合格报告的控制做出规定。 | 自行整改 |
12 | 常州宏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新改版2025年C版质量手册中未对施飞进行授权签字人任命。 2.2025年4月份内审依据作废标准RB/T214-2017、RB/T218-2017。内审计划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份,实际实施时间为2025年3月份,而内审报告中内审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份。 3.路试跑道标线已模糊不清楚。 4.驻车制动测试仪未接通电源。 | 责令限期改正 |
13 | 常州永轩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 1.质量手册中引用了作废标准GB/T214-2017、GB/T218-2017,39号令未更新。 2.2025年内审检查表未按审核计划按部门实施。 | 自行整改 |
14 | 常州市途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1.路试跑道已损坏。 2.2025年内审检查表未按内审计划按管理层、办公室、检测部各部门审核。 3.站间比对只有双方检测报告,未有计划和结果信息。 | 责令限期改正 |
15 | 常州腾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查检验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的编号为250819321204N0488247的机动车安检报告,报告上CMA证书编号为191005020065,但该公司已于2025年8月1日取得复评审证书,CMA证书编号为251005110276。 2.车牌为苏D01Z20的车辆有2次整车检验记录,但机构未保留首检记录及报告,仅保留最后一次检验合格的记录及报告(报告编号:250724321204N0419045),同时二轴制动未同步进行复检。 3.房屋建筑面积以外的检验场所(停车场、待检区等)未能提供具有完全使用权的证明。 4.安全技术检验流程不符合38900规定要求,动态检验应在上线检验前完成。 5.车牌为苏B933Z3车辆安检人工检验表(编号:250724321204N0418137)未查见底盘动态检验记录,查看视频有相关检验过程,安全装置检查所有检验项目判定均为合格。 | 责令限期改正 |
16 | 常州五星龙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前照灯检测仪期间核查记录表无被测车辆信息,无数据分析判断及结论。 2.提供不出机构间比对计划和实施记录。 3.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分析仪检定日期2024-12-11与实际检定日期2024-12-10不一致。 | 自行整改 |
17 | 常州市安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2025年人员监督质量监督记录表中受监督人重点监督项目与监督要素不符。 2.2024年内审不符合项整改未见见证材料。 3.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商评价材料中缺能力表。 | 自行整改 |
18 | 特斯特(江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19 | 中科阿斯迈(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1.样品间存放样品冰柜温度显示12℃,不符合样品存放条件。 2.两瓶配制溶液无配置信息标识。 | 责令限期改正 |
20 | 中吴人居江苏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数据和结论的正确率达98%质量目标不合理。 | 自行整改 |
21 |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常州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 | 1.授权签字人授权文件中缺少授权签字范围; 2.(2025)环检(辐)字第(E-001)号、第(E-002)号(γ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电场强度)监测报告: 1)报告湿度表述不规范。 2)原始记录没有报告上的“设备检定有效期”信息。 3)任务书无签字或盖章。 4)任务书下达日期2025年6月3日,监测日期2025年5月26日,报告签发日期2025年6月4日。 | 自行整改 |
22 | 江苏苏寰检验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机构未对危废处理服务供应商--常州玥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评价。 2.2025 年质控项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实施过程中更改了质控方式,但未经批准。 | 自行整改 |
23 | 常州新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1.机构未对提供校准服务的供应商--江苏银河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供危废处理服务供应商--常州玥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评价。 2.机构未对采购的一级实验室用水的电导率进行验收。 | 自行整改 |
24 | 常州德华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1.风险与机遇控制文件未描述实验室风险点和控制要求。 2.离子色谱仪未见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3.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为常州德华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标样未建立台账,无领用和使用记录。 | 自行整改 |
25 | 绿泰检测服务(常州)有限公司 | 1.质量手册和2024年12月内审依据引用了2024年11月26日作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标准。 2.2025年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表中气象五参数无核查方法和判定依据。 | 自行整改 |
26 | 常州启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1.机构于2025年6月27日完成了本年度的管理评审,但至检查时尚未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2.机构于2024年5月完成了墙体材料等参数的扩项,但机构扩项后未从事过该项目的检测,且未能提供该项目能力持续符合的证明材料。 3.任务单号为sn25-00013的水泥原始记录显示样品状态调节时间为9月22日—23日,没有精确到时间,无法判断样品状态调节时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自行整改 |
27 | 江苏鑫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28 | 常州市东晨建筑机械检验有限公司 | 1.程序文件2025年8月15日换版后,新出的检验报告编号与文件控制程序文件规定的不一致。 2.检验报告控制程序文件中未规定检验报告的有效期。 3.接地电阻仪期间核查作业指导文件内容错误。 | 自行整改 |
29 | 常州仁久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1.质量手册未按2023年第2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准则》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或换版。 2.2024年度未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 3.报告编号D01710212500068钢材检测报告中有计算面积值,对应钢材原材检测记录中未涉及面积计算过程。 | 责令限期改正 |
30 | 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 1.任务单编号为21382500143的原始记录中燃烧热值的曲线未在电脑中保存路径的描述。 2.任务单编号为21382500143的原始记录中燃烧热值中未有匀质或非匀质制品的确认信息。 | 自行整改 |
31 | 常州江南粮油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企业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 |
32 | 溧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未发现问题 | |
33 | 常州市金坛区检验检测中心 | 1.气相色谱仪进样盘上进样小瓶上未做任何标识,存在误拿误放的风险。 2.致病菌检测室房间压力表显示为负压,无具体数值显示。 | 自行整改 |
34 | 江苏中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岩土测试中心 | 企业搬迁过程中,暂停经营活动。 | |
35 | 常州市佑安检测有限公司 | 1.提供不出检测设备校准后投入使用前进行校准结果确认记录。 2.提供不出2025年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和实施记录 | 自行整改 |
36 | 常州天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1)编号YD25050801硬度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为手工输入打印记录,无手写原始数据记录。 2)编号CH24060301超声波测厚试验报告,原始记录检测日期为2024.06.01,原始记录上检验员与审核员签字日期为2024年6月3日,与报告签发日期相同。 3)编号GP25030501光谱分析(检验)报告(2025年3月起改用新版格式)缺少以下信息:a)无资质认定标识(CMA标志及资质认定编号);b)无授权签字人标识(签发人及签字);c)客户地址;d)检验检测时间;e)签发时间。 2.1)编号为THSB-078的X射线探伤机的校准证书(证书编号为JL2517151438)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校准证书中校准项目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扩展不确定度为Urel=0.5%,k=2,小于CNAS认可能力范围(Urel=4.3%,k=2)。机构的检定/校准结果确认中没有对该项目进行确认。 2)对提供检定校准服务的供应商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服务方评价证明材料中缺少能力证明附件。 | 责令限期改正,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移交稽查部门调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