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六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全省重点领域预付式消费突出问题整治年行动,严厉查处预付式消费领域违法案件,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市屯溪区姝馨美容护肤馆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案
2025年8月25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市屯溪区姝馨美容护肤馆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30日,根据举报线索,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举报者消费记录档案复印件,但无法提供与该消费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自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向该消费者以收取预付款的方式提供美容服务,服务费56280元且未与该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便收取预付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查处。
二、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南市宏帆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8月15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淮南市宏帆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3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淮南市宏帆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门头为蓝底白字,字样为“徽洲学堂”,在该公司玻璃外墙上张贴有世界冠军马琳的形象及以下标语:“冠军标准权威认可”、“徽洲学堂携手18个世界冠军马琳先生,以冠军的态度要求品质”、“公司是行业少数荣获202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荣誉认定品牌之一”、“徽洲学堂创立12年以来,赢得数万家庭,累计服务的孩子数量”。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公司还发现宣传单页上印有世界冠军马琳的形象。该公司无法提供马琳代言相关材料。经查,当事人以预付形式提供托育服务,自2024年10月开始使用运动员马琳肖像与姓名进行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营者虚构名人代言的事实,对商品的质量、性能、声誉等作不实陈述,误导消费者,侵害了其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这种不依靠产品质量而依靠虚假声誉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对诚实守信经营者造成损害,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
三、马鞍山市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和县慧慧美容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5年9月10日,马鞍山市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和县慧慧美容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28日,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书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内容。经查,当事人为消费者提供减肥服务,消费者预先支付2980元,当事人承诺在消费者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消费者减轻体重若干斤。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减肥协议书》,其中包含“其他因素一律不退、不换、不转卡”的内容,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该协议书自当事人开业以来共签订50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家利用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单方面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预付式消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积极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滁州市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滁州市瑞康堂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9月4日,滁州市凤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滁州市瑞康堂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30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滁州市瑞康堂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在预付式消费中存在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场能电脑治疗仪”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却宣传该产品能“调节血糖、缓解骨关节疾病”,现场发现“荣获名族匠心品牌、与高铁部门达成合作的备课材料”图片,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宣传的事实,属于夸大产品功效。当事人通过打卡送礼品、试用产品、讲课宣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会累计160人次,其中3人交付定金4000元预定了上述产品,目前定金已全部退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凤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不法商家通过虚假宣传的形式“忽悠”老年人购买养生、保健产品,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产品需谨慎,主动索取购物票据,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
五、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濉溪县四铺杆法台球俱乐部利用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2025年8月11日,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濉溪县四铺杆法台球俱乐部利用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3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濉溪县四铺杆法台球俱乐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进门处立有一则店堂告示,该告示上印有:“王者台球俱乐部 感恩回馈 会员充值……”内容,在该告示右下角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经查,2025年6月初,当事人花费30元制作上述店堂告示,并在制作完成后置于店内展示,至案发当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约30天,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已于第一时间提交整改报告并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从涉案告示中去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直击体育健身和休闲娱乐服务等预付消费行业中存在滥用“最终解释权”乱象,起到了查处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预付费经营者:主动清理合同中含有单方免责、责任转移等格式条款,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六、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埠大象小象儿童摄影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5年9月28日,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蚌埠大象小象儿童摄影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8日,禹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定单中特别提示第1条规定“为维护商业秩序法则,套系会员和定单概不退不换或更改他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禹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定单中作出“套系会员和定单概不退不换或更改他用”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此案的查处,及时制止并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