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 ,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8大类食品 ,共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77批次。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9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21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1批次,全部合格;酒类3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6批次,全部合格;糕点22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4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 ,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8大类食品 ,共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77批次。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9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21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1批次,全部合格;酒类3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6批次,全部合格;糕点22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4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