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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定南县市场监管局:非法拆解报废车?小心成为“马路杀手”的 帮凶!

2025-08-15 15:31: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5年3月,江西省定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存在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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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企业进行拆解操作的场地内堆放着大量拆解后的轮胎、车架、后桥等零部件,还有氧气瓶、切割设备等工具随意放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备案,但并未取得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经营,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如何合法处置报废车?国家实行严格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制度。企业必须具备专业场地、设备和技术人员,并通过审批才能开展业务。车主也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处理报废车,切勿贪图小便宜卖给非法回收商。安全无小事,守法第一条!拒绝非法拆解,共同守护交通安全和绿水青山。

【法律链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

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赖剑洁)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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