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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一批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5-08-14 16:41:23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一批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2025年,聊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查处聊城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5年3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对聊城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收到关于聊城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线索移交函。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自行制作发布的推文,其中含有宣称“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食品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5年4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食品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食品店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的食品(自制)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3月,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对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投诉举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开始在其经营的抖音平台店铺“某官方旗舰店”销售燕窝胶原蛋白多肽饮的产品网页图片中包含“28天真人实测,一日一瓶见证五维度提升,-4.8%皮肤色斑,-5.7%眼角皱纹,+3.35%皮肤颜,+5.82%皮肤紧致,+20%皮肤弹性”。同时,当事人在该抖音店铺“某官方旗舰店”的直播间中宣传“皮肤没有弹性带,胸部下垂的,生完孩子肚子上长纹,有松松垮垮肉肉的,都是能够支撑咱们的皮肤,让咱皮肤更加紧致有弹性……能够改善咱们整个人的肤质问题……胶原蛋白能够填充整个皮肤,让咱变得比较饱满,让咱整个皮肤砰弹起来,告别脸上某纹、某路一些问题……”。当事人在上述网页及直播间中对“燕窝胶原蛋白多肽饮”的产品功效的宣传用语与实际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海参专卖店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5年4月,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海参专卖店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临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某海参专卖店在抖音店“某海参专卖店”广告中含有医疗用语的广告监测平台违法线索。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在场情况下打开抖音平台某海参燕窝专卖店,其中“十燕里”燕窝图文文案显示燕窝有“润肺与止咳、强心降压、增强免疫力、延缓衰老”等医疗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五: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谷县某酱菜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6月,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谷县某酱菜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谷县某酱菜厂生产经营的酱疙瘩(酱腌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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