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今年5月,江阴市消保委新桥分会接到消费者徐女士投诉。徐女士于5月2日在某网络平台购买3份“环城游艇游览”船票,因人员出行计划变动,仅核验2份船票生成二维码,原计划用于3日晚乘船游览。然而当晚,徐女士因旅途劳累未能前往码头。假期结束后,徐女士发现购买平台已自动退回一份未二次核验的60元船票费用,遂要求平台办理另外两份未消费船票的退票手续。但商家拒绝退款,仅同意修改游玩日期,双方协商未果,徐女士向新桥分会求助,希望协调退还120元票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新桥分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徐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徐女士表示,购票时未留意平台公示的退票条款,且因身体不适无法乘船,并非主观故意无理由退票,希望平台能考虑实际情况给予退票。
随后,分会工作人员与游艇项目负责人沟通,说明消费者因特殊原因无法乘船,并非恶意退票,建议商家尊重消费者合理诉求。经协调,游艇负责人接受建议,并主动与购票平台对接,最终为徐女士办理了剩余两份船票的退票退款。徐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在本案中,网购平台单方面设置“不予退票仅可改签”的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并非基于消费者真实意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消费者依法享有退换货权利。
提醒
在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票时,务必仔细阅读平台相关条款,明确自身与商家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忽视规则引发消费纠纷。如遇问题,可及时向消保委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