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今年7月6日,张女士在华士某黄金首饰店花费22645元购买了一只黄金手镯。佩戴仅三天后,手镯发生断裂。张女士认为手镯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更换或退货退款,遭到拒绝后,向江阴市消保委华士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华士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商家提供了该手镯的检测报告,且手镯标签上载明了执行标准、厂名厂址等信息。商家以同款商品已下架为由拒绝更换,又以张女士已佩戴过商品为由不同意退货退款。张女士则提出,手镯仅受到轻微磕碰,就出现断口,显然是质量问题导致,双方各执一词。
工作人员指出,黄金商品本身具有较高价值,且张女士购买后仅佩戴三天就出现断裂,商家应积极承担责任,通过调货更换或退货退款等方式解决问题。最终,商家为张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商品仅三天便出现问题,商家理应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