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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维修遭拖延?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调解促履约!

2025-08-14 15:50:32 江阴消保委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将价值5000多元的笛子与箫寄往江阴市徐霞客镇某乐器公司维修,双方口头约定在3月完成修复并寄回。然而直到5月初,商家却以“维修师傅人手短缺”“订单排期量过大”等理由再三拖延交付。王先生多次催促均无成效,无奈之下,向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投诉,坚决要求商家立即履行维修义务并尽快寄回。

处理过程及结果

徐霞客分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商家存在多方面问题:服务承诺履行不力:商家在承接维修业务时,未合理安排充足的维修人力,导致订单大量积压;面对交付延误,也未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延迟原因以及预估解决时间。沟通记录缺失:双方仅通过电话约定维修期限,商家未采用书面形式确认交付时间,致使纠纷发生时,缺乏有力的证据链支撑。应急预案不足:面对消费者催件,商家只是用“尽快”这类敷衍的说辞回应,没有提出任何补偿方案或替代性解决措施。

经调解,商家向王先生诚恳致歉,并做出如下承诺:增配维修人力:临时聘请兼职维修师傅,优先处理王先生的订单,全力保障维修工作高效推进。明确交付时间:承诺在5月中旬前完成维修并寄出乐器,同时提供物流单号,方便王先生实时查询物流进度。

后续商家严格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了乐器,王先生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商家虽提供了维修服务,但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履约严重逾期,并且未主动与消费者沟通解决方案,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消费提示

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 关注书面约定关键条款:与商家约定售后事宜时,务必通过平台消息、邮件或书面合同等形式,明确维修期限、双方责任以及违约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风险。

2. 留存沟通证据:在选择售后服务时,可要求商家出示维修团队规模、配件库存等相关证明,同时妥善保存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

3. 善用平台保障机制:若商家出现拖延情况,可同步向电商平台发起投诉,借助平台规则促使商家履约;与此同时,也可向消保委寻求支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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