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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停业未退余额,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助力维权终获解决

2025-08-14 15:46:55 江阴消保委

【案情简介】

李女士曾在华士某超市充值消费,目前卡内尚余13元。然而,该超市因经营不善已停止营业,店门口张贴着“旺铺招租”的告示。李女士尝试通过微信联系商家,却未得到回应,拨打商家在大众点评上留存的电话,也始终无法接通。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华士分会求助,希望能要回卡内余额。

【处理过程及结果】

华士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多番努力,成功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表示确实已停止营业,正准备转让店铺,但承诺会联系已充值的消费者,退还他们卡内的余额。在消保委的监督协调下,最终商家退还了李女士卡内的13元余额,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商家停止营业,未能继续为李女士提供服务,按照法规理应退还其卡内余额。这一事件不仅体现了消保委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提醒商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在经营状况发生变动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权益问题;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借助消保委等相关机构的力量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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