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二氧化硫残留量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芒市先佑食品店销售的1批辣椒,噻虫胺超标。
2、芒市先佑食品店销售的1批胡萝卜,噻虫胺超标。
3、芒市沥云水果店销售的1批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4、芒市沥云水果店销售的1批荔枝,苯醚甲环唑超标。
5、芒市李华英水果摊销售的1批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年7月29日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食品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第4期)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备注 |
1 | / | / | 芒市先佑食品店 |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花园综合市场 | 辣椒 | / | / | 2025/5/8 | 噻虫胺║0.23mg/kg║≤0.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不合格 |
2 | / | / | 芒市先佑食品店 |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花园综合市场 | 胡萝卜 | / | / | 2025/5/8 | 噻虫胺║0.29mg/kg║≤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不合格 |
3 | / | / | 芒市沥云水果店 |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阔时路园丁小区55号商铺 | 龙眼 | / | / | 2025/4/27 | 二氧化硫残留量║0.103g/kg║≤0.05g/kg | 食用农产品 | 不合格 |
4 | / | / | 芒市沥云水果店 |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阔时路园丁小区55号商铺 | 荔枝 | / | / | 2025/5/8 | 苯醚甲环唑║0.86mg/kg║≤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不合格 |
5 | / | / | 芒市李华英水果摊 |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兴昌集贸市场 | 龙眼 | / | / | 2025/5/8 | 二氧化硫残留量║0.108g/kg║≤0.05g/kg | 食用农产品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