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1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义乌市厚金超市销售的1批次千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永康市咏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长条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磐安县杨光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1.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50801.pdf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