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良好营商环境,依法规范投诉处置行为,规制不当牟利、恶意侵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遏制职业索赔行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特此告知如下:
一、如消费投诉具备以下特征,经综合研判将可能被认定为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立即终止调解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二)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验证身份信息,且无法提供消费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的。
(三)多人使用同一电话号码、同一通讯地址或同一全国12315平台登录信息进行投诉,多人通谋就同一事项发起投诉的。
(四)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标签、保质期超期等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直接要挟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的。
(五)同一投诉人在短时间内在不同地点购买同一商品或接受同一服务,并以相同或相似商品为标的物分别提起投诉的。
(六)对同类事项频繁提起投诉,投诉内容显著专业化、文本高度格式化的。
(七)未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损害其人身、财产权益,仅以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宣传、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存在瑕疵为由要求生产者、经营者赔偿的。
(八)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恶意制造或虚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胁迫或者变相胁迫经营者。
(九)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商品或接受服务重复索赔的。
(十)其他符合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恶意投诉特征的行为。
二、对于消费投诉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诉转案”依法调查处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营商等部门对牟利职业索赔行为进行联合规制,对恶意利用行政、司法资源实施涉嫌敲诈勒索、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请科学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冰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