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24—2025年度组织化肥、照明光源及灯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因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或拒绝签收等无法送达的信息(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一、结果获取途径
请所涉产品的标称生产者、被抽查经营主体致电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获取书面检验结论等文书资料。
二、异议处理流程
对抽查产品检验结果等有异议的,请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或异议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最终结论以复检或核查结论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该抽查结果。
联系人:张镤文,联系电话:020-38835254、020-38835528。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