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不断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直面民生诉求和社会关切,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零容忍”,严厉打击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2025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予以公布,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告诫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阳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根据广东省湛江市质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阳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士曲奇”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江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芝士曲奇”共25箱,规格为4.5kg/箱,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2025年5月20日,江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二、阳东区东城镇某烧烤吧不以真实名称提供商品的欺诈案
2025年4月22日,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东区东城镇某烧烤吧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菜单上标注的“牛肉手把”实际是由鹰潭零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汼肉风味小串”〔生产配料:鸭肉、饮用水、食用盐、味精、白砂糖、淀粉、香辛料、食品添加剂(辣椒红)〕。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日开始,将上述“汼肉风味小串”在菜单上标注为“牛肉手把”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当事人共购进4袋(40小把),已经销售了31小把。当事人的不以真实名称提供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5月26日,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阳东区东城镇某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19日,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东区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中有11台涉嫌存在鞍座加长、车辆外形与合格证上的简图明显不符的情形。经查,11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且车辆鞍座比例与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参数上的图片明显不符。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4月23日,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阳江市某石材装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5年2月17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阳江市某石材装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购进1台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该叉车在厂区内用于搬运石材,截至2025年2月17日检查当天,该叉车仍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且一直处于使用状态。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5月8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11月14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阳江市江城区某服装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马爹利蓝带干邑白兰地等62瓶洋酒是涉嫌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洋酒的相关商标授权许可、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明合法取得的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洋酒进行扣押。经鉴定,上述洋酒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额为8万余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1月17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