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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5-07-25 15:42:18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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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郴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及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飞虹路某店销售不合格取暖器、电暖袋案

2024年12月10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郴州市飞虹路某店经营的1种取暖器(规格型号:JT-90,生产单位:邵阳市黑田铺镇吉泰电器厂)和2种电暖袋(规格型号:WL-103、WL-115,生产单位:佛山市米拉多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被抽查的取暖器、电暖袋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取暖器4台,电暖袋(规格型号:WL-103)5个,电暖袋(规格型号:WL-115)5个,其中售出取暖器3台,电暖袋各4个,违法所得共计235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取暖器、电暖袋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取暖器、电暖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桂阳县某洗涤公司使用淘汰的锅炉案

2025年4月30日,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桂阳县某洗涤公司使用淘汰的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罚款的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6日,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锅炉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均于2024年12月8日超期,未经定期检验。经查实,当事人使用的锅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淘汰锅炉。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涉案锅炉依法查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淘汰锅炉,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通过立案查处,可以有效打击违法使用淘汰特种设备的行为,有效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梯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案

2025年3月20日,某电梯公司维保人员杨XX、陈XX在对宜章县某小区3台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时,未按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入轿厢内开展相关维护保养项目,且维保签到打卡上传的是老照片,之后由辅助人员将维保记录卡放入轿厢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宜章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梯作为居民日常生活中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该电梯维保公司的依法处理,能够督促电梯维保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工作,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秩序,有效防范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四、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以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5年6月5日,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武县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5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郴州市气瓶信息化追溯平台时,发现临武县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利用“口袋码”进行气瓶充装行为,要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进行现场核实。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执法监察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充装站对其充装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在充装站内停放的一辆气瓶配送车上发现已充满的钢瓶2只,属于非自有产权气瓶。后随机抽查了该公司的自有产权钢瓶2只,经扫描气瓶二维码后出现的气瓶信息与实际不符。另查证,当事人通过利用“口袋码”的形式对涉案的4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且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气瓶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气瓶充装单位不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给特种设备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极易造成安全事故。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守安全底线的决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特种设备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嘉禾县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杂物电梯案

2025年3月24日,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禾县某公司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正在通电运行的三台杂物电梯并未取得电梯监督(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三台未经定期检验的杂物电梯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杂物电梯虽主要用于运输货物,但使用过程中涉及机械运行、电气控制等环节,未经检验可能存在部件老化、制动失灵、电路隐患等问题,极易引发设备故障、人员意外(如操作时被夹伤、货物坠落砸伤等)。本案的查处可以警示行业主体,形成震慑效应,避免“重使用、轻安全”“为节省成本规避检验”等现象蔓延。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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