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新疆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巩留县某粮油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5年4月,巩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巩留县某粮油店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其食品库房内存放的2种品牌挂面被篡改生产日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及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墨玉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杂棉籽油的“菜籽油”案
2025年3月,墨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线索,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菜籽油”中添加了棉籽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墨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掺杂棉籽油的“菜籽油”并处罚款。
三、麦盖提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麦盖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麦盖提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号冷库摆放的8种50箱冷冻食品超过保质期,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
四、昌吉市大西渠镇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5月,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昌吉市大西渠镇某商店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商店销售的某品牌白酒无法确认购销情况,经该品牌公司鉴定是假冒产品,侵犯了该品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没收侵犯某品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处罚款。
五、乌什县阿合雅镇某商店销售具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商品案
2025年3月,乌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乌什县阿合雅镇某商店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其送货车辆和库房内放置印有“新疆特贡”字样的白酒,涉嫌销售具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具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白酒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乌什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