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重庆晋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重庆晋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渝AA023000277 | 重庆市长寿区泰山大道99号附5号2-13(自编号2027-2030) | 重庆市长寿区泰山大道99号附5号2-13(自编号2031-2037) | 中成药、化学药※※※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