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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5-07-18 12:37:46 徐州市场监管

2025年,徐州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坚持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偷工减料、缺斤短两、非法改装、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霸王条款”“幽灵外卖”等违法行为。现公布2025年第三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部署,对丰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对轻型栏板货车、小型轿车、小型面包车等机动车安全检验中,底盘部件检验员未在引车员的配合下转动转向系查看横、直拉杆和球销有无拼焊、损伤、松旷、严重磨损情况。当事人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上述车辆进行有效检测的情况下,在第三项人工检验结果中,对“序号7”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其出具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为不实检验报告。

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案后回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案例二

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苏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沛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电梯维保单位整治工作要求,对江苏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负责维保的两部电梯进行抽检,在电梯维保公示中显示上述两部电梯均已完成了半月维保。经查,当事人对上述电梯维护保养期间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存在下列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行为:1、电梯底坑有塑料袋等垃圾。与当事人提供的当日“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不符。2、维保期间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摆放安全护栏)。3、涉案两部电梯在同一时间段内维修人员均为陈某,而当事人提供的“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维保人员为韩某和李某。经查实际维保人是陈某,陈某是用韩某的两部手机登录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相关规定,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案后回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维保人员进行了合规培训,明确电梯维保步骤的规范要求。

案例三

睢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睢宁县某移门经营部销售侵犯商标权木门产品案

睢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对睢宁县某移门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店铺展厅存放10扇标注“美心”品牌的木门,现场有一块牌匾,宣称当事人为image.png木门区域经销商,另发现image.png产品宣传图册2本、印有image.png标签的样品木块3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image.png商标官方授权书和相关合同材料,经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木门产品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并向我局出具了产品鉴定说明。image.png木门区域经销商的牌匾系当事人自行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当事人的相关台账记录不全,执法人员通过采纳当事人部分合理陈述,结合结算票据中的标价、数量、优惠后的核算价格等因素,认定货值为156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销售侵犯image.png注册商标专用权木门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睢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作出没收侵犯商标权木门10扇、image.png区域经销商牌匾1个、image.png标签的样品木块3个、image.png产品宣传图册2本,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回查,当事人已经拆除相关美心产品的标识。没收的木门等产品已集中销毁。

案例四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鼓楼区某儿童玩具经营部销售未经强制认证儿童自行车案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样品问题报送单,对鼓楼区某儿童玩具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销售儿童自行车,其在“抖音”平台以“一件代发”的经营模式销售的杭州某公司生产的HT-1608型号儿童自行车无对应CCC证书。涉案儿童自行车购进价格为每辆550元,一共售出了6辆,实际销售货值金额为4888元,违法所得为1588元。

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儿童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88元,罚款2444元的行政处罚。抽检后,当事人取得了涉案儿童自行车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和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案例五

云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云龙区某粮油店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云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检查要求,联合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云龙区某粮油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使用不合格的电子台秤。当事人主要从事鸡肉零售等工作,涉案电子台秤主要用于经营过程中鸡肉称重结算。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涉案电子台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该电子台秤具有欺骗性的使用特征,当事人使用的上述计量器具,有M1、M2、M3、M4、M5、M6的作弊性按键。由于当事人没有零售称重商品的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云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经事后回访,未发现违法行为。

案例六

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州某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压力容器案

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安排,对徐州某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正在使用的8台第二类压力容器(油分离器)超过检验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记录并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泉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当事人对存在问题已经完成了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结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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