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
  • 分享链接
  • 舆情秘书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西公布2025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2025-07-16 16:04:48 广西市场监管

2025年以来,广西市场监管部门贴近民生热点,持续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截至6月30日,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03件。为发挥震慑作用,广西市场监管局选取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以进一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1.柳州星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件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柳州星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2024年泰国旅游总商会指定合作单位”“2024年越南旅游总商会指定合作单位”等牌匾,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构成虚假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4月,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柳州星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件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某产品包装上标注“人民大会堂指定用酒”,在其交易型网站“公司介绍”页面发布“人民大会堂指定用酒”荣誉证书和牌匾照片,对商品从未获得的荣誉作虚假宣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5年4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合浦大关金包银烟草店违法广告案件

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合浦大关金包银烟草店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LVLUO绿萝 这一口,妙不可言 LVLUO绿萝新一代换弹雾化器”等内容的电子烟烟草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4月,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浦大关金包银烟草店作出行政处罚。

4.桂平市纤百态美容店违法广告案件

贵港市桂平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桂平市纤百态美容店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黄皮救星-熊果苷净颜霜抑制黑色素活性,减少过多黑色素分泌、增加细胞活性,28天通透亮白”等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广告内容可验证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出处和真实性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1月,贵港市桂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桂平市纤百态美容店作出行政处罚。

5.西林县“纯得恒土特产店”违法广告案件

百色市西林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纯得恒土特产店”在某电商平台发布多条含有“野生”“原生态纯天然”等内容的广告,涉及野生百部、野生三叶青、野生鸡血藤等野生保护植物,经调查实际是当事人向广西乐业县、西林县以及云南罗平县的种植基地采购的中草药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1月,百色市西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纯得恒土特产店”作出行政处罚。

6.富川生命之源保健食品商行违法广告案件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富川生命之源保健食品商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某保健食品广告,含有“高血压消失达84% 糖尿病消失达75%”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1月,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富川生命之源保健食品商行作出行政处罚。

7.广西广播电视台违法广告案件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广西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一般食品类广告,宣称有“减掉老三高,降胆固醇,消脂肪肝”等功效,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4月,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广播电视台作出行政处罚。

8.河池市金城江区胃芙舒贸易商行违法广告案件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河池市金城江区胃芙舒贸易商行在其微信小程序店铺发布含有“纳豆蛋白肽疏通血管血栓,清除血液垃圾”“陈旧性血栓溶解天花板”等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5月,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胃芙舒贸易商行作出行政处罚。

9.来宾市兴宾区前前保健店违法广告案件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兴宾区前前保健店在其经营场所通过设置灯箱广告和张贴海报的形式,发布含有“代谢眼肌里的乳酸和毒素”“激活眼部自愈能力”“7天可提升视力2排”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商品(服务)具有上述宣称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4月,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宾区前前保健店作出行政处罚。

10.广西崇左志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件

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广西崇左志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大咖点睛提分快 短期逆袭助上岸”“上岸志公教育 我必上岸”等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的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5月,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崇左志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相关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