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蒙先生投诉称,其于2025年3月在融水镇某门窗专卖店支付2.1万元预定玻璃门窗,商家承诺1个月内完成安装,但截至投诉时已超3个月仍未履约且无法提供向厂家下单的凭证,其与商家沟通时,商家称“资金周转困难,需待其他客户付款后才能退款”,遂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退款。
接到投诉后,融水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蒙先生核实情况、固定证据,依法受理该投诉并启动处理程序。当日下午,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投诉人遭到拒接,随后前往被投诉人经营场所,发现门店未开门营业。6月26日,被投诉人仍拒接电话且门店未营业。鉴于此,工作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店门醒目位置张贴送达《投诉调解通知书》。
被投诉人看到《投诉调解通知书》后,主动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回复电话,对消费者所述事实无异议,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若未按约定提供商品且拒绝退还预付款,将依法承担相应违法后果。被投诉人意识到违约行为的法律风险后,于当晚将2.1万元预付款全额退还消费者。这起历时3个月的消费纠纷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下得以妥善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秉持“快速响应、依法履职”原则高效处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者:恪守合同约定是商业信誉的基石,切勿因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留存书面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遇纠纷及时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维权。(通讯员 黄颖媚 梁学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