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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羽绒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布

2025-07-03 14:27: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2024年广州市羽绒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布。

2024年第4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羽绒制品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5批次样品,经检验,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涉及:标称广州市辰辰妈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被子长款羽绒服;标称广州锐悦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羽绒服等。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10、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4272-2011、GB/T 14272-2021等相关产品标准,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异味、钻绒值/防钻绒性、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鹅毛绒含量、充绒量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充绒量、绒子含量、纤维含量。

主要不合格项目情况分析:

1.充绒量:一是部分企业对标准理解不深,充绒量是羽绒服填充物中剔除非羽绒填充物后剩余羽绒的质量,而部分企业没有剔除非羽绒填充物的质量,误认为填充的质量即为充绒量,导致标注值与实测值不符;二是人工填充羽绒时,操作不当或控制不严而出现了产品件与件之间的充绒量不稳定。

2.绒子含量:羽绒生产企业对羽毛羽绒质量指标没有做好质量把关, 没有严格核对每批羽绒原料的品质,导致明示绒子含量和实际不符。

3.纤维含量:第一,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关,部分送检或者根本不送检而随意标注或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而盲目标注;第二,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不同批次的同款面料只检验其中部分批次,以偏概全,造成标称值与实际检测值不相符;第三,部分企业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用价格低廉的纤维代替价格昂贵、性能优越的纤维而谋取不法利益;此外,企业对纤维含量标注要求不了解,未能按标准要求标注纤维含量,也是造成纤维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附件:2024年广州市羽绒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png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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