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5月9日,消费者常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月城分会投诉称,其家人在月城镇某养生馆体验艾灸服务时,被营业员推销“艾灸理疗产品”。对方宣称该产品具备经络调节、抗炎止痛等疗效。因家人长期受关节炎困扰,便花费8000元购入此产品。常先生事后查阅资料发现,该产品实际并无商家所宣传的功效,于是要求商家退款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月城分会接到投诉后,迅速指派工作人员前往涉事商家开展调查。经核实,所谓的“艾灸理疗产品”实则为普通艾草棒,属于一般商品,其外包装及说明均未标注商家宣称的特殊作用。经消保委积极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常先生8000元货款,常先生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并向消保委月城分会赠送锦旗以表谢意。与此同时,因涉嫌虚假宣传,该商家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