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市场监管部门紧扣民意关切点、风险高发点、监管重难点主题,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5”专项执法。期间,全省系统累计查办案件9521件、罚没674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3件。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摩托车经营部改装、加装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1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某摩托车经营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安装了大容量电池,额定电压达到60V,鞍座长度超标,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2024年12月24日,该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没收违法电动自行车2辆(含蓄电池)、没收违法所得1736元、罚款22130元的处罚。
案例二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复合化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3年10月,德阳某复合化肥厂生产的复合肥料经成都巴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到大英县,经抽样检验该产品为不合格。经查,案涉肥料2892.54吨,货值752.0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犯罪,2025年4月11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查处。
案例三
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案
2024年4月8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旺苍县嘉川镇蔬菜村四川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正在“翻包”肥料。经查,当事人将原外包装标注生产商为河北宝田肥业有限公司的宝田肥业有机肥(有机肥植物源)重新装入标注产地为成都邛崃土根生有机肥的黄色包装袋中。同时,将原被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解除供货的900吨有机肥同样“翻包”后,重新供应给广元市朝天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壤改良),合同供应数1500吨、货值76.94万元,上述肥料抽样送检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犯罪,2024年4月11日,该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5年4月16日,旺苍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提起诉讼。
案例四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汽贸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订立合同案
2024年11月4日,该局收到某汽贸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线索。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同品牌车辆,版型不同销售价格不同,但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仅标注车辆的品牌未标明具体版型。合同中第6条、第7条、第9条事先免除了销售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2025年3月3日,该局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类经营部以会销方式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案
2024年11月8日,该局根据举报,对某酒类经营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通过会议方式对现场约100名老年人宣传羌王狼牌99羌王狼配制酒,宣称对颈椎、腰椎及骨质增生病非常好,能预防、抑制肿瘤和癌症,杀灭肠癌、肝癌等癌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2025年2月17日,该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76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代办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案
2024年12月29日,该局接到投诉后,对某商贸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注册登记地址的实际经营主体为某建材经营部。经查,该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为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材料代办而得;2024年1月3日至11月20日,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代办业务之便,私下留存其他实际经营者委托其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在房屋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冒用房产证复印件和伪造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注册登记代办服务。截至案发,该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共提供虚假材料代办市场主体注册登记8家,收取代办费2700元,其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2025年4月29日,该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罚款6万元的处罚。
案例七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购买、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5年2月13日,该局在开展“长江禁渔”工作走访过程中,得知郭某因购销野生鱼在2024年曾被公安机关传唤。经查,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郭某分3次购买唐某洋等人在涪江干流遂宁段非法捕捞的白鲢鱼并对外销售,涉案1785.7元,其行为违反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3月14日,该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85.7元、罚款17857元的处罚。
案例八
梓潼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家经营野生动物案
2025年1月23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酒家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待售的野山鸡182只、野兔37只、麂子6只。经鉴定,上述动物为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犯罪,1月23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九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牛羊肉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案
2024年12月6日,该局根据线索,对某牛羊肉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立即联合公安机关调查。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甘肃、陕西等地购进未经检疫及死因不明的肉牛,在其住所私自屠宰后销售给利州区某牛羊肉销售有限公司、倪某某(另案处理)等在农贸市场从事牛肉销售的多人,累计销售200余次,涉案5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犯罪,2024年12月9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十
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兰刚腌腊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腌腊(熏)肉制品案
2025年1月14日,该局对资中县兰刚腌腊店检查,现场发现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日落红3瓶、日落黄2瓶,分别开封使用1瓶,对该店生产的8种腌腊(熏)肉制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案腌腊(熏)肉制品110.4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一款,2025年1月14日,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鉴于当事人的党员身份,将其违纪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案例十一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事项变更案
2024年7月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及某外卖平台销售蛋糕、瑞士卷、提拉米苏、华夫饼等食品。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销售,其销售的上述食品系当事人购进的预包装食品,华夫饼系当事人自行加工制作的食品。案发后,当事人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糕点类食品制售许可项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因符合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规定情形,2025年2月12日,该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事项变更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购进蛋糕、瑞士卷、提拉米苏等预包装食品时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二
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2024年4月22日,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对该公司组织构架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经查,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当事人通过代理商刘某和卢某运用“某商贸”微信小程序,以认购“封香®传承”白酒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通过“某商贸”微信小程序发展447人销售“封香®传承”白酒25806瓶、货值774.1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三)项,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2025年4月27日,该局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
案例十三
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供排水有限公司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案
2024年4月28日,该局对某供排水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8日,依据省住建厅2020年10月22日发布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在为279户新用户实施自来水安装服务时,通过实际工程量测算,对安装材料及设备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累计违规收取自来水表具费37.28万元。经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已明确规定,相关收费项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和第十六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2025年3月31日,该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2826.14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