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新模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江阴市多家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我市多家超市被举报,举报人称超市经营一款名称为本叮叮植萃舒缓液(家庭装)的化妆品,其标签标示“品牌方: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并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属于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标签除了标注备案人、生产企业以外,还标注了品牌方。备案人、生产企业是法规明确规定的生产责任主体,其他与产品生产者相关的概念、用语、表述,比如“品牌方”等,因法规无明确定义,词语本身含义也比较模糊,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主动印制或附加“品牌方”等内容,案发时已下架涉案化妆品,该行为系初次违法;涉案化妆品为合格的普通用途化妆品,数量、货值较少,未造成消费者健康危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件涉及多家经营主体,且构成同一违法行为,在办理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充分客观地调查案件情况,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超市等主体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高,在经营过程中难免因疏忽或是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而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为助力其规范经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模式。一是容错纠错,给发展“留空间”。执法并非“一刀切”,而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当事人是否积极配合调查、是否属于初次违法、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形,依法给予当事人自我纠错的机会,助力其轻装上阵、行稳致远。二是精准教育,促合规“入人心”。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与提升,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明确指出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强化其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根基,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实现“查处一个、规范一片”的效果。三是规范指导,让法治“有温度”。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普法宣传,指导其完成整改与规范,帮助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不仅解决实际问题,还增进对执法部门的理解与信任,真切感受到法治的尺度与温度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