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市场运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
严禁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严禁通过商业贿赂、诋毁对手等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严禁旅游运输经营者收受商业贿赂,强制游客消费。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引导,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不得组织操纵市场价格。
二、强化价格管理,依法诚信经营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制定不合理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规处置投诉纠纷,对消费者提出的价格争议、服务投诉需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三、严格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
在经营场所、车辆显著位置及网络平台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外加收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拆分项目、重复收费、改变计费方式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四、合法合理定价,严禁价格欺诈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如公交、出租车、高速公路等),须严格按标准收费,落实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自主定价项目应基于成本和市场供需合理制定,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或价格承诺诱导交易,不得单方面毁约或私自加价。
五、规范平台收费,维护合法权益
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转嫁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强制捆绑收费、以技术手段变相收取未公示费用、利用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管理费用及其他违反公平原则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道路运输市场运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社会各界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就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