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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5-06-06 16:35: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各道路运输市场运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

严禁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严禁通过商业贿赂、诋毁对手等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严禁旅游运输经营者收受商业贿赂,强制游客消费。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引导,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不得组织操纵市场价格。

二、强化价格管理,依法诚信经营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制定不合理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规处置投诉纠纷,对消费者提出的价格争议、服务投诉需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三、严格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

在经营场所、车辆显著位置及网络平台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外加收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拆分项目、重复收费、改变计费方式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四、合法合理定价,严禁价格欺诈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如公交、出租车、高速公路等),须严格按标准收费,落实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自主定价项目应基于成本和市场供需合理制定,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或价格承诺诱导交易,不得单方面毁约或私自加价。

五、规范平台收费,维护合法权益

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转嫁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强制捆绑收费、以技术手段变相收取未公示费用、利用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管理费用及其他违反公平原则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道路运输市场运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社会各界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就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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