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保护消费者权益分析报告发布,该报告通过系统分析恶意投诉行为的特征表现,提出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方案,旨在为规范市场消费秩序提供参考。
恶意投诉行为的主要类型及特征
(一)职业索赔型投诉
1. 行为特征:职业索赔人往往通过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标识存在瑕疵的商品等方式,以举报威胁、法律诉讼等手段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以鄂托克前旗为例,根据2024年全旗范围内的投诉统计数据,在受理的食品类投诉中,职业索赔案件占比高达32% ,单案索赔金额普遍超过商品价值10倍以上。他们通常对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善于利用商家的疏漏,形成有组织、规模化的索赔模式。
2. 法律界定:此类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关于“生活消费需要”的立法本意。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指出,职业打假人购买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量的商品,将不再认定其消费者身份,这从法律层面上对职业索赔型投诉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界定。
(二)报复性恶意投诉
1. 典型案例:例如李某与王某终止合伙关系后,王某对李某经营的某制品厂连续多次进行投诉,经相关部门核查,这些投诉均为虚假举报。此类投诉往往源于个人恩怨、商业竞争等原因,投诉人并非基于真实的消费纠纷,而是出于报复目的恶意抹黑商家。
2. 社会危害:报复性恶意投诉不仅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商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形象,更会导致监管部门启动不必要的调查程序,浪费大量行政资源。鄂托克前旗昂素所2024年投诉举报数据显示,此类恶意投诉平均耗费行政资源达正常投诉的3.2倍 ,极大地降低了监管效率。
(三)非理性过度维权
1. 表现形式:非理性过度维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投诉“苹果太甜”“餐饮店提供的饭菜烫嘴”“全链条停业整顿”等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诉求。这些投诉往往缺乏事实依据和合理诉求,属于消费者不合理的主观臆断。2024年统计显示,此类投诉明显上升态势。
2. 资源消耗:每件非理性投诉平均需消耗2.5个工作日处理,严重挤占了正常维权工作资源,使得真正需要维权的消费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帮助,影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整体效率。
综合治理对策建议
(一)构建分级分类处置机制
1. 建立投诉信用评价系统,对同一投诉人累计投诉量、有效投诉率等指标实施动态监测。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投诉行为,为后续处理提供数据支持。
2. 推行“分级响应”机制:对于普通投诉,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对于高频投诉,进行预警制下派,对投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确认为恶意投诉的,实施警示告知,停止相关处理程序,并依法进行处置。
(二)完善法律规制体系
1. 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诉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具体情形,从法律层面遏制职业索赔人的牟利行为。
2. 制定《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据的投诉人可处以惩戒性处罚条款,提高恶意投诉的违法成本,进一步细化规范投诉举报行为。
(三)优化投诉处理流程
1. 推行“智能预审”系统,运用AI技术对投诉内容进行合理性预判,自动过滤明显失当投诉。通过投诉举报频次、类别、诉求的分析识别等技术处理,快速准确辨别非理性和恶意投诉,减少人工审核压力。
2. 建立跨部门投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便于各部门协同处理恶意投诉案件,提高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四)强化信用惩戒措施
1. 将查实的恶意投诉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与金融信贷、公共服务等权益挂钩。让恶意投诉人在信用生活中受到限制,促使其规范自身行为。
2. 建立联网的“恶意投诉黑名单”,对列入名单者限制其投诉权限,防止其继续进行恶意投诉,维护投诉渠道的正常秩序。
(五)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1. 积极推行《理性维权指引》,在消费场所、政务服务场所等区域设置普法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正确的维权知识和途径。
2. 开展“以案释法”巡回讲座,每年选取典型恶意投诉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真实案例让消费者了解恶意投诉的危害和后果,增强消费者的法治意识和理性维权观念。
建立消保维权长效机制
构建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既要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又要坚决遏制滥用维权机制的行为。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社会共治,形成“保护合法、纠正不当、打击非法”的消保长效机制,才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的有机统一。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出台专项治理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促进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消费市场在规范中持续繁荣。(乌日斯哈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