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1期)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蜂产品、糕点、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等8类食品3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国枫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尚铭食品厂生产的酥饼(芝麻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肥东县聚元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香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肥市庐阳区回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合肥市包河区徐佳记餐饮店使用的黄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菜大全综合超市(仓储万象店)(经营者为合肥疆南地商贸有限公司)在美 团(手机APP)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庐江方圆荟分公司使用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安徽购途到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聚蜂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肥西县、肥东县、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庐江县、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