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
  • 分享链接
  • 舆情秘书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妈妈急了!14岁女儿“疯狂消费”19000余元……

2025-05-28 14:20:38 南京市场监管

14岁女儿“买买买”花了19000余元

妈妈联系化妆品公司退货退款

却遭到拒绝

这可怎么办?

近日,市民孙女士

向南京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

事件回顾

2025年4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孙女士投诉,称其14岁的女儿在用手机学习网课期间,擅自通过网络平台添加某化妆品销售人员,多次购买香水、口红、身体乳等产品,共计19000余元,并删除了支付记录。孙女士随后联系化妆品公司要求退货退款,遭到拒绝,遂向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调解处理

接到投诉后,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化妆品公司了解情况,经查,这位未成年人在2025年3月至4月期间,购买化妆品共计6次,期间未提及年龄,并使用“下班后联系购买”、“4月9日发工资”、“送16岁妹妹生日礼物”等成年化表述。因消费比较频繁,销售人员曾主动劝导理智消费。在网络交易中,该未成年人始终使用成年人的口吻进行交谈,销售人员无法获知对方的年龄,且家长未完全尽到监管义务,部分商品已拆封使用。

🔼商家提供的聊天截图

经该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对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退货退款,但已使用商品不予退还,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但纯获利益的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除外。

本案中,未成年人短期内累计消费金额较大,显然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属于无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需综合考虑商品损耗、双方过错等因素。

消费提示

✅未成年人尚未形成正确的消费观,为防止“熊孩子”使用手机乱花钱,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监督未成年人合理使用互联网,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网络认知,教导孩子学会辨别不良网络信息。同时,务必保管好支付账号和密码,谨慎设置免密支付功能,定期检查自己的网络交易记录,查看是否存在异常。

✅经营者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发布诱导性营销内容,商品页面应显著标注“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购买”等消费提示,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凌云)
相关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