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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深圳市卫生用品等1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2025-05-27 16:15: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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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深圳市卫生用品等1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2024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卫生用品、针织运动护具、晴雨表、家用洗涤剂、定配眼镜、眼镜架、眼镜镜片、老视成镜、太阳镜、游泳眼镜等10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卫生用品、针织运动护具、晴雨表、家用洗涤剂、定配眼镜、眼镜架、眼镜镜片、老视成镜、太阳镜、游泳眼镜。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316家受检单位的68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7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0家受检单位的59批次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245家受检单位的602批次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了20家受检单位的24批次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卫生用品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32家受检单位的6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1家企业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卫生巾(护垫)》(GB/T8939-2018)、《湿巾》(GB/T27728-2011)、《纸巾》(GB/T20808-2022)、《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T20810-2018)、《厨房纸巾》(GB/T26174-201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卫生用品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吸水倍率”、“pH”、“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细菌菌落总数”。

(二)针织运动护具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4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纺织品针织运动护具》(FZ/T74001-202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针织运动护具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异味”、“纤维含量”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 “纤维含量”。

(三)晴雨表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7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5家企业共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晴雨表》(GB/T23147-2018)、《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31892-201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晴雨表产品的“伞帽或伞顶尖(套)”、“珠尾”、“使用安全要求”、“伞面防紫外线”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防雨性能”、“珠尾”。

(四)家用洗涤剂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23家受检单位的6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3家企业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1224-2012)、《洗衣粉(含磷型)》(GB/T13171.1-2009)、《洗衣凝珠》( QB/T5658-2021)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家用洗涤剂产品的“感官指标”、“总活性物”、“总五氧化二磷”、“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等3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总活性物”。

(五)定配眼镜、眼镜架、眼镜镜片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213家受检单位的44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193家企业的38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3511.1-2011)、《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4214-2019)、《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QB/T2506-201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定配眼镜等3种产品的“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透射性能”、“尺寸偏差”、“抗汗腐蚀”、“镜片尺寸”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顶焦度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六)老视成镜、太阳镜、游泳眼镜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37家受检单位的10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2家企业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GB/T13511.3-2019)、《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9552.1-2020)、《游泳眼镜》(QB/T4734-2014)、《游泳眼镜》( QB/T4734-2023)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老视成镜等3种产品的“顶焦度偏差”、“光透射性能”、“透射比的均匀性”、“抗冲击性能”等3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镜片透射比分类”、“镜片紫外性能”。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2024年深圳市卫生用品等1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pdf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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