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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38元一日游,结果花了2500元买学习机?

2025-05-14 11:02:19 南京市场监管

近年来“免费游”“低价游”

成为旅行社吸引老年人报团的新卖点

但低价的背后往往是

诱导甚至强迫老年人高价购物

常常让人“乘兴出游、败兴而归”

2025年4月中旬,65岁的王女士(化名)花费38元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南京周边一日游”。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参观为由,将他们带至某电子产品销售会场。现场的工作人员通过“赠送礼品”“限时优惠”等话术诱导老年人消费,并宣称该品牌学习机“功能强大,活动价仅2500元”。在工作人员长达2小时的强力推销下,王女士等四名老年消费者每人花费2500元购买了一台学习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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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后,王女士等几位消费者的家人发现该学习机品牌不明、功能简单,对比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价格不足500元,于是王女士等人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市消协接诉后

立即展开调查

该旅行社以“补贴价”吸引老年人参团,但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行程包含购物环节,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包括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在内的多项内容。该旅行社涉嫌隐瞒关键信息。

据旅行团中几位消费者描述,在购物会场,工作人员对其推销电子产品功能夸大宣传,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进行诱导消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规定。

经市消协与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旅行社与电子产品销售商家同意退还王女士等四位消费者每人2000元,共计8000元。

案例评析

1.低价团暗藏风险,该旅行社以超低价吸引老年消费者,实际通过购物环节牟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该旅行社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提前告知购物安排,剥夺消费者选择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消费提示

1.警惕“不合理低价游”

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团可能存在购物陷阱,勿轻信“免费赠礼”“补贴优惠”等宣传。选择旅行社前建议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mr.mct.gov.cn)查询旅行社的资质和注册信息,确保旅行社资质齐全、经营范围明确,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此外,警惕网上带联系方式的旅游札记、旅游美文、旅游小视频、跟帖感言、评论区留言和社区微信群里各种低价甚至免费的旅游信息。

2.签订规范合同

务必确认承担接待服务的旅行社的准确信息,认真核对所签订旅游合同的具体条款,签订正规旅行合同后再缴纳定金和旅游费用,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团前,务必确认行程是否包含购物点、自费项目等内容,并要求旅行社书面明示。

3.留存证据维权

记得索要发票、保留宣传资料,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应注意收集有关视频、录音、照片等有效证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和解不成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

4.子女应多关注老年消费

作为子女,应当经常关心并提醒家中的老年人,帮助他们识别低价旅游团中隐藏的消费陷阱。(田静 李晓梅)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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