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食品用塑料水壶被查!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突击执法
现场扣押3万余件问题产品
这些法律红线
企业千万别碰!
案件详情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近期,北滘市场监管所根据前期线索,依法对位于北滘镇的某企业开展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从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但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经初步核查,共发现30564个涉嫌无证生产的水壶。该批水壶属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其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均未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也缺少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厂址等法定信息。
该企业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执法人员连夜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产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并依法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知识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
合法持证经营既是法律底线
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请严格遵守国家法规
共同守护产品质量安全与
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