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2025年以来,福建省南平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一批3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某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1月,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某食品厂开展检查。经查,2023年上半年派出所依法依规变更地址门牌号后,2023年10月当事人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地址同步更新为新门牌号地址。但变更后,当事人仍将新旧包装的食品包装袋混用生产,且在登记注册地址变更6个月后,继续使用原地址包装进行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延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二)南平市建瓯市东峰镇某农产品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案
2024年12月23日,南平市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建瓯市东峰镇某农产品店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经查,建瓯市东峰镇某农产品店为在外地经营的电商平台店铺,其店铺所售“红糖年糕”产品中标注的生产者厂家为“南平市同栗家食品有限公司”为虚假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建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下架平台店铺所售的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的“红糖年糕”,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63.67元,并处罚款1131.8元,合计罚没款3395.47元的处罚。
(案例三)南平市政和县镇前镇某冰库销售不合格小米椒食品案
2025年1月2日,南平市政和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政和县镇前镇某冰库销售的小米椒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政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6元,处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025.6元的行政处罚。(王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