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酒类、餐饮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蔬菜、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饮料17类食品4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43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售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添加非食用物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售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农贸市场毛水蔬菜摊销售的线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市上虞区剑波菜馆购进的茄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市上虞区夏梅牛肉汤馆(个体工商户)购进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绍兴市上虞区阳琪蔬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绍兴上虞树英蔬菜摊销售的皱皮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绍兴市上虞区阳琪蔬果店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丽娟水果店销售的砂糖橘,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张传远干货摊销售的砂糖橘,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菊红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王记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超标
(一)绍兴市上虞区百客优超市销售的小葱,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添加非食用物质
(一)绍兴市上虞区旺诺果蔬超市销售的河蚬,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