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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经营主体名称自主申报顺口溜请查收

2025-04-10 11:42: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提高对经营主体名称的认识,提升经营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效率,确保经营主体名称依法合规,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的规定,编制了经营主体名称自主申报顺口溜。

名称登记规定多,申报名称先学法。

释义:经营主体名称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请您在自主申报经营主体名称之前认真学习。

算命先生不懂法,勿花算名冤枉钱。

释义:算命先生在风水等方面也许颇有“研究”,但不一定了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的规定,算出来的好“名字”大多数情况下也不符合规定,劝您不要花冤枉钱。

公序良俗谨遵守,消极负面要避免。

释义: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主体名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请您一定要注意。

仿冒混淆风险大,千万别打擦边球。

释义: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主体名称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您千万不要仿冒或者打擦边球。

虚张声势要不得,切勿误导老百姓。

释义: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主体名称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请您切记不要误导老百姓。

哗众取宠不长久,依法合规美名扬。

释义: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主体名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请您依法合规申报名称,不要哗众取宠。

不宜名称莫徘徊,及时纠正麻烦少。

释义: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发现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经营主体名称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会对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进行纠正,如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变更,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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