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三期)
为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抽检的参与度,提升监管公信力,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3·15”活动,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根据征集的群众意见,本次专项抽检任务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个食品大类,共计42批次样品,检出3批次样品不合格,存在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问题。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泸州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
泸州市纳溪区唐大英副食店销售的“鲜鸡蛋”和“乡村土鸡蛋”,氟苯尼考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鸡蛋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特性,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二)鸡蛋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