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电热毯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电热毯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电热毯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贵州省遵义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二、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66家企业生产的92批次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涉及:抽样自贵州鑫富航电器有限公司的多功能台式取暖桌;抽样自铜仁市鑫羽电器有限公司的覆盖式调温安全加热取暖器;抽样自贵州创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多功能取暖桌(具有室内加热器与灶台功能)】,不合格指标为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结构,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3.26%。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电热毯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