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自2024年12月份以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动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全力抓好“三品一特”执法检查,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各类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现将专项行动期间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1月10日,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陈某某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1月10日,含山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生产白酒的设备2台、制作原料“某高粱酒”158壶(42%vol,5L)、空壶727壶和某品牌酒空瓶4400瓶、瓶盖1800个及包装物若干。经查,当事人将低档某高粱酒灌入空瓶,包装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高档白酒。案发当日,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物品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办。
春节期间,正是白酒的销售旺季。本案中当事人利用低档酒冒充高档酒,非法牟取高额利润,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加大制假售假惩处力度,全力阻止假冒白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
2、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郑蒲港某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1月20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郑蒲港某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对当事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他人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采购合同文书中将其他品牌办公家具标注为他人注册商标对外销售,实际交付的办公家具上未贴附商标标识,违法经营额共计19.18万元。当事人赔偿商标权利人损失9.5万元并取得谅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将采购合同中交付的产品标注为他人注册商标产品,交付产品虽未贴附侵权商标标识,但其实质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省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12月20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依法对安徽省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某项检测项目的原始机打小票检测时间不实,其实际检测时长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已涉嫌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最基本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紧盯检验检测重点领域、重点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治理检验检测乱象,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检验检测造假行为,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切实维护社会公信力。
4、当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当涂县某家禽经营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5年1月2日,当涂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当涂县某家禽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一台未检的电子计价秤。经检测,上述电子计价秤计量的安全性为不合格,具有不破坏铅封就能对秤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进行调整。经查,当事人营业场所有两台电子计价秤,一台经过检定,另一台未经检定。此台未经检定电子计价秤为可用于作弊使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整治,聚焦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环节,针对电子计价秤“缺斤少两”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违法行为,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